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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签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 - www问答网

劳动法签不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被要求每周每天平均超过8小时,是否合法?

有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超过的部分要支付加班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工时应参照八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余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该其余工作和休息办法必须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与其协商,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亦不可强令其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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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9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你这种情况违法,但是现实中很普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6
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超过的部分要支付加班费。
第3个回答  2010-06-17
这个不够细,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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