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上了正好一年的班,提前半个月和他们说了辞职,半个月后他们不让我走,但我还是走了,现在他们工资也不给我发,打电话也不接,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希望大家提提意见,先谢谢了。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5、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10、46、47、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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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4
这位朋友不用急,因为这家公司没有和你签合同,所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你完全可以随时向这家公司提出辞职,甚至于不用等那半个月了。现在他们又违法不给你发工资,这是错上加错,所以建议你先收集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胸卡等),再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投诉不能解决还可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你完全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给签合同,即从你工作后的次月起,单位应支付你每月2倍的工资(最多11个月)。所以你一定要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诉,不行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你完全可以胜诉。

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04
你好:
1、 没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辞职,无须提前通知,更无须单位同意;
2、从你工作后的次月起,单位应支付你每月2倍的工资(最多11个月);
3、单位不应不支付你的工资,其行为违法;
4、单位应支付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没签合同,建议你先收集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胸卡等),再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投诉不能解决还可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06
员工辞职,那么在办理离职时可用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出来,不受辞职影响。如果员工是被单位辞退,那么需要根据不同的辞退原因索取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被辞退不同情况: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要有证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拿到工资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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