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公司搬家,从市里搬到外环线以外了,原来从家到公司需要30分钟,现在是2个小时出点头,然后就和公司协商工作问题。在这期间,发现续签的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推算时间大概是18年公司领导签的,记得那时候我在干活,领导匆忙从外面回来说了一句什么『刚才交社保,社保那说需要合同,XX的合同没续签呢,』大概这类的话,我就没太注意,一干活就忘记了,就记得领导匆匆忙忙写了什么就走了,好像是去交社保了。
公司在19年9月被另一家公司合并,原来的领导已经撤走了,我也是唯一留下来的老员工。前些日子去和公司协商,和现在的领导说到这个事,我说可以做字体鉴定,现领导他说去和前领导核实。今天得知现领导回复我:原领导说不是他代签的。
我在公司工作6年,因为道远了提出离职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公司只给两个月工资,在知道续签合同代签然后去核实,在今天回复我原领导说不是他代签的,公司制能给三个月工资,让我自己离职。
我要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需要字体鉴定,还需要什么,可以要求一年的双倍工资赔偿吧?年假也从来没有给放过,也没给过3倍工资,是不是可以一起申请?最后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前领导代签这个事,比较麻烦一点,笔迹鉴定需要一些时间;
年假未休,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补偿,如果6年的话,可以补:6*5*300%*工资÷21.75
失业保险那取社保登记领取的
公司搬家,你主动离职,其实没有补偿的。
已经打过劳动局电话了,建议仲裁,之前道远这个问题也不是我主不主动离职,应该属于变更了我的劳动合同吧,我刚开始签合同是在红桥区,现在他去津南了。变更了劳动地址了吧。我开始协商的是调整工资和工作时间问题没说离职,但公司不认可,我查到的是公司搬家这种情况员工与公司协商未果,应该给补偿金。然后我就去公司找领导协商,就是这情况下想到了劳动合同续签不是我签的字,是前领导签的。
追答这个还要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工作地点,是否约定需要服从公司安排工作地点。如果合同明确了工作地点,且不能安排新的工作地点,那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执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
申请仲裁需要:1.劳动仲裁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明,3.劳动关系证明,4.公司身份证明,5.送达地址确认书,6.证据材料
但是她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的,属于伪造合同了吧,损害我的权益了
追答那我想请问,损害你什么利益了?即便不代签,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你签不签,法律上来说已经属于事实,签不签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