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满一年后没有继续签合同,但是一直在工作,我现在想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具体怎么实施?

我从2010年9月份开始在上海的某公司工作至今,每年的9月份合同到期签合同(不是和公司直接签的合同,和劳务公司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工作期间总共签过2次合同,即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2012年9月至今没签合同,我问过人事,人事说帮我问问劳务公司,一直没有结果。现在我们部门刚换了个老大,人事有点变动,我不想换部门,想辞职,因为不是和公司直接签的合同,属于劳务公司派遣的,现在我有下面几个问题希望有人能帮助我解决:
1.请问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谁赔偿我?用人单位还是劳务公司?
3.我应该先要求赔偿,还是先辞职?还是辞职的时候提出来?
4.具体应该怎么要求赔偿?给个样本。
5.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怎么实施?耗时吗?我在上海浦东上班,住在宝山,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6.有人说我与我的公司成立的是事实的劳动关系,但是我主动辞职的话就没有赔偿金,是 这样的吗?
谢谢大家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