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因此,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如果公司坚持不允许辞职。可按: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辞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被正式录用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劳动合同约定了期限为由不准辞职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员工辞职不合法。如果确实需要辞职,劳动者按法律规定提前提出即可,单位到期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第3个回答 2012-02-28
公司的做法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十天届满。届时,无论单位同意与否,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并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12-03-21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是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是可以劳动者提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但没有合法解除要件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话,违约一方还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建议你可以重点参考一下第三条........